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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租户租用房东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规定,如果承租人未经许可取消租赁,承租人必须向房东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损害赔偿。这么霸道的条款要上法庭处理,你支持吗?
一、事件背景
2017年6月5日,雷福公司出租人A与炎黄公司承租人B签订了《盛邦房屋租赁协议》,约定A向B租赁的房屋位于四川省。上海市北虹口区XXX路盛邦大厦1号楼2502室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30172,房屋用途为办公用途。甲方计划于2017年6月15日将房屋移交给乙方装修。改建免租期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
《租赁协议》规定
1、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5,06,390元。
2、房屋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90,53618元,为按房屋实测面积计算的房屋3个月租金和3个月物业管理费之和。
3、合同生效后,乙方中途终止租赁,甲方单方面终止租赁的,属于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另外,B有权没收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押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应支付的该房屋在本合同剩余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4、甲方终止本协议前乙方已缴纳的租金,无论该租金对应的租赁期限是否已届满,均不予退还,且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延长本协议规定的免费期限。本文。本协议第52条。所有租金(如果适用)均被免除。
合同签订后,炎黄公司擅自解除租赁协议,雷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之一是判令炎黄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381,07,236元。对应合同的剩余租赁期,是B必须支付的房屋所有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总和。
2.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如下
雷福地产与炎黄公司签订的《胜芳房屋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
炎黄公司搬家时并未将房屋交给雷福地产,目前雷福地产已承认已于2018年10月12日收回了该房屋,这一点也得到了法院的确认。
炎黄公司必须按照合同向雷福地产缴纳拖欠的租金、房产税和电费,未能按时缴纳的,还必须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炎黄公司未经雷福地产同意,中期取消租赁,雷福地产不得不没收炎黄公司缴纳的押金,并在免租期内支付装修租金。以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基础主张违约金的,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炎黄公司支付违约金381,07,236元,以解除合同。
三、事件概况
本案中,月租金超过5万韩元,年租金仅为60万韩元,但最终承租人擅自终止租赁,并支付了剩余租金381,07,236元作为损害赔偿。这似乎对房客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待遇,但法院支持了这一点。
对此,我想提醒各位租客,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违约条款的具体规定,不要马虎签字,落得无法退货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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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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