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维权案调查结果西安李志兴被判罚款100万元

 admin   2024-04-27 16:07   28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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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W(化名)奔驰维权案受到社会关注。第一阶段,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展开调查。还达成了相关的消费者纠纷。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案件查处结果。西安力之星汽车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保护要求的产品。该公司因存在安全、夸大、隐瞒消费者重点关注等两项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W先生购买的汽车发动机漏油题的鉴定


1、车辆右侧发动机缸体损坏,漏油。汽车发动机装配过程中,油溅防护罩固定螺栓遗留在发动机上,发动机高速运转时,2号缸连杆大端撞到缺失的螺栓,螺栓断裂。气缸体。


2.该车辆的发动机没有更换或维护的历史。


3、车辆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调查和寄售鉴定意见,西安力智行公司销售给W先生的汽车存在质量题,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以下罚款按照法律有关规定50万元。


另查发现,西安力之星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隐瞒相关信息,误导消费者,通过与陕西源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售前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来获取利润。这些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规定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夸大、隐瞒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数量、质量、性能等对消费者重要利益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罚款共计100万元,将上缴国库。


执法部门查处陕西源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奔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要求的产品,已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移送主管部门处理。用于处理。


奔驰女车主与媒体口水战三天要么我犯罪,要么你坐牢


近日,一位有点理想主义的编辑分享了这样的消息女权倡导者西安奔驰的一位女车主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调查”,而她担任主管的公司却未能偿还债务。奔驰女车主回应称,她散布谣言,试图扰乱交通。双方甚至直接交战,对空喊叫。


因贪污罪被立案的梅赛德斯-奔驰活动家敢于将自己的全部信息交给警方。


2019年4月,女士维权完成后,有网友曝光薛女士被指控。5月21日,颇有些理想主义的人气微博V编辑透露,薛先生因涉嫌挪用公款,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奔驰经销商不能向您收取金融服务费用,也绝不会强迫您消费。


近日,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布了《服务协议》,重申遵守法律法规的经营理念,并承诺“绝不搞捆绑销售、强迫消费”。同时,新车保修政策也升级。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简称“奔驰财务公司”,允许经销商以奔驰财务公司名义收取费用或向奔驰财务公司提供融资。明确要求不提供该服务。为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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